[傳真設定] (觸控面板機型)

指定傳送傳真的設定。
* 以紅色粗體顯示的值是各個項目的預設設定。
*根據機型、安裝的選購配件和其他設定,[傳真設定] 可能不會顯示。
 

[變更預設設定]

[功能表] [功能設定] [傳送] [傳真設定]
變更傳送傳真的預設設定。變更預設設定
您在傳真傳送畫面中按下 [重設] 時,設定將恢復為此處指定的值。
[解析度]
[200×100 dpi(普通)]
[200×200 dpi(精細)]
[200×200 dpi(相片)]
[200×400 dpi(超精細)]
 
[濃淡度]
9 個等級
 
[清晰度]
7 個等級

[摘機警報]

[功能表] [功能設定] [傳送] [傳真設定]
調整電話已連接且聽筒已拿起時發出的警報音音量。
向右拖曳滑桿可增加音量。
將滑桿拖曳到最左側可靜音。
4 個等級

[ECM傳送]

[功能表] [功能設定] [傳送] [傳真設定]
ECM(錯誤修正模式)是一種進行檢查和修正的功能,藉以確保在影像傳輸過程中發生錯誤時不會傳送損壞的影像。在此指定 ECM 功能是否用於傳輸。
如果使用 ECM 傳輸,在通訊過程中傳送者和接收者都會進行錯誤檢查,因此接收端也必須啟用 ECM 功能。
ECM 傳輸可能會減慢通訊速度,因為在傳輸過程中會進行錯誤檢查和修正。另請注意,即使啟用 ECM 傳輸,端視電話線路的狀態而定,仍可能會出現錯誤。
在本機上啟用 ECM 接收,藉以減少本機接收資料時發生的錯誤數量。[ECM接收]
[關閉]
[開啟]

[設定暫停時間]

[功能表] [功能設定] [傳送] [傳真設定]
指定在數字之間插入的暫停秒數(等待時間)。
若要向國際目的地傳送傳真,請依序輸入目的地的國際冠碼、國碼和傳真號碼。如果電話無法接通,請在不同號碼之間插入暫停。
如果插入暫停後仍然無法接通,請變更暫停時間。
1 至 2 至 15(秒鐘)

[自動重撥]

[功能表] [功能設定] [傳送] [傳真設定]
指定本機在由於忙線等原因而無法建立連線時是否自動重撥。
如果指定自動重撥,也可以指定重撥次數、重撥間隔,以及出現傳輸錯誤時是否重撥。
* 視您所在的國家或地區而定,[自動重撥] 設定可能不會顯示,或者內容或預設設定可能不同。
[關閉]
[開啟]
[重撥次數]
1 至 2 至 10(次)
[重撥間隔]
4 至 99(分鐘)
[出現錯誤時重撥]
[關閉]
[開啟]

[傳送前檢查撥號提示音]

[功能表] [功能設定] [傳送] [傳真設定]
指定傳送傳真時是否在撥號前檢查撥號音。
[關閉]
[開啟]

[設定線路]

[功能表] [功能設定] [傳送] [傳真設定]
指定本機的傳真號碼、單位名稱和線路類型。
* 傳真號碼和單位名稱做為傳送者資訊傳送給接收者。[傳送端識別碼]
[註冊單位電話號碼]
[功能表] [功能設定] [傳送] [傳真設定] [設定線路]
註冊本機的傳真號碼。變更傳真號碼和單位名稱
[註冊單位名稱]
[功能表] [功能設定] [傳送] [傳真設定] [設定線路]
註冊傳送給對方的名稱(單位名稱)。變更傳真號碼和單位名稱
[選擇線路類型]
[功能表] [功能設定] [傳送] [傳真設定] [設定線路]
如果本機連線至專用交換機 (PBX) 或與住家電話或公司電話共用的線路,則可能不會自動選擇線路類型。若是如此,請選擇 [手動] 並指定線路類型。
* 通常,如果您將本機連線至電話線路並重新啟動本機,則會自動選擇線路類型。指定傳真設定(傳真設定指南)(觸控面板機型)
[脈衝]
[音頻]

[傳送開始速度]

[功能表] [功能設定] [傳送] [傳真設定]
由於電話線路連線不良等因素,開始傳輸可能需要一些時間。如果發生這種情況,請將初始通訊速度調低。
[33600 bps]
[14400 bps]
[9600 bps]
[7200 bps]
[4800 bps]
[2400 bps]

[R鍵設定]

[功能表] [功能設定] [傳送] [傳真設定]
如果透過 PBX(專用交換機)連接本機,必須設定存取方法。
如果您將 PBX 類型設定為 [PBX],將在傳真基本功能畫面上顯示 [R]。如果您將外線存取號碼指派給 [R] 鍵,可以方便存取外線。
* 您希望透過 PBX(專用交換機)連接本機時,請選擇 [PBX]。對於傳真基本功能畫面上顯示的 [R] 鍵將功能設定為 [前置碼] 或 [Hooking]。如果您選擇 [前置碼],請在下一個畫面註冊前置碼。使用數字鍵輸入前置碼,選擇 [暫停],然後選擇 [套用]。如果不插入暫停,則不會註冊前置碼。
[PSTN]
 
[PBX]
[前置碼]
前置碼
[Hooking]

[確認輸入的傳真號碼]

[功能表] [功能設定] [傳送] [傳真設定]
指定使用數字鍵輸入傳真號碼時是否出現重新輸入號碼的畫面。傳送前確認目的地
[關閉]
[開啟]

[允許驅動程式傳送傳真]

[功能表] [功能設定] [傳送] [傳真設定]
指定是否允許從電腦傳送傳真(PC 傳真)。禁止從電腦傳送傳真
[關閉]
[開啟]

[掛機時使用通訊錄]

[功能表] [功能設定] [傳送] [傳真設定]
手動傳送傳真時,指定 [總是允許] 使用數字鍵輸入特定號碼,然後指定在通訊錄中註冊的目的地。
[使用數字鍵後不允許]
[總是允許]

[限制循序廣播]

[功能表] [功能設定] [傳送] [傳真設定]
指定是否禁止向多個目的地傳送傳真(循序廣播)。禁止向多個目的地傳送傳真
[關閉]
[開啟]

[註冊日誌中的接收者至通訊錄]

[功能表] [功能設定] [傳送] [傳真設定]
指定是否限制傳送工作記錄中保留的目的地,從而無法在通訊簿中註冊這些目的地。禁止將傳真傳送記錄目的地註冊到通訊錄
[允許]
[不允許]

[傳送端識別碼]

[功能表] [功能設定] [傳送] [傳真設定]
指定是否在傳真標題中包含傳送日期和時間以及本機傳真號碼等傳送者資訊。
如果在此設定中指定 [開啟],也可以指定傳送者資訊的列印位置並標記傳真號碼。
將 [列印位置] 設定為 [影像區域內側],使列印位置與傳輸頁面的文字或影像頂部對齊。若要在傳輸頁面上超出文字或影像頂部列印傳送者資訊,請指定 [影像區域外側]。
若要將本機的傳真號碼做為電話號碼發佈,請將 [號碼標記為:TEL/FAX] 設定為 [TEL]。
[關閉]
[開啟]
[列印位置]
[影像區域內側]
[影像區域外側]
[號碼標記為:TEL/FAX]
[FAX]
[TEL]

[自動調整VoIP通訊速度]

[功能表] [功能設定] [傳送] [傳真設定]
為了在容易出現通訊錯誤的 VoIP 通訊系統中更安全地傳送和接收傳真,請在此設定中指定 [開啟]。
* 指定 [開啟] 會降低通訊速度。
[關閉]
[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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