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文件目的地資料夾

透過將文件目的地資料夾註冊為輸出列中的按鈕,您只要選取文件並按一下按鈕,便可複製/移動文件。
當多個資料夾中排序及管理已接收傳真等資料時,此功能非常實用。
注意
您也可以使用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複製/移動文件。
將文件拖放到輸出列
按下鍵盤上的快速鍵
「文件目的地資料夾設定」對話方塊是與 Desktop Editor 共用。在 Desktop Browser 中建立的文件目的地資料夾,會同時反映在 Desktop Editor 中。
若要在 Desktop Editor 中反映對文件目的地資料夾設定所做的變更,必須重新啟動 Desktop Editor。
您可視需要變更文件目的地資料夾的相關設定和顯示設定。
您可註冊多個文件目的地資料夾。
1.
選取「檔案」功能表 >「工具」>「建立輸出列按鈕」>「文件目的地資料夾」。
或者,在輸出列上按一下滑鼠右鍵,然後選取「建立」>「文件目的地資料夾」。
「文件目的地資料夾設定」對話方塊會隨即顯示。
注意
文件目的地資料夾也可以從 Desktop Editor 中建立。若要從 Desktop Editor 中建立文件目的地資料夾,請選取「檔案」功能表 >「設定/管理」>「建立文件目的地資料夾」。
2.
設定進階文件目的地資料夾設定。
[目的地資料夾]
按一下「瀏覽」,並選取要指定為複製/移動目的地的資料夾。
[文件操作]
選取文件,然後設定要在按一下文件目的地資料夾按鈕時執行的操作。
[移動]
按一下文件目的地資料夾按鈕時,文件會移至指定的資料夾。
[複製]
按一下文件目的地資料夾按鈕時,文件會複製到指定的資料夾。
[傳送前選擇]
按一下文件目的地資料夾按鈕時,選取「移動」或「複製」。
[捷徑按鍵設定]
設定用以取代輸出列上之文件目的地資料夾按鈕的鍵盤快速鍵。您可指派按鍵 A 至 Z。
[文件名稱設定]
設定複製/移動文件後要使用的文件名稱。
[不要重新命名文件]
選取此選項不會重新命名文件。
[重新命名文件]
選取此選項會在複製/移動文件時重新命名文件。在按一下「編輯」後顯示的對話方塊中,設定要使用的文件名稱。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下文。
[按鈕名稱]
輸入要在輸出列中顯示的按鈕名稱,名稱長度以 40 個字元為上限。
[按鈕影像]
指定在按鈕中顯示的影像。
[還原預設值]
選取使用預設的影像。
[變更影像]
選取以指定要使用的影像。按一下「瀏覽」,然後在顯示的對話方塊中選取所需的影像。
注意
您可針對每個按鈕指定文件目的地資料夾設定。
3.
按一下「確定」。
確認訊息會隨即顯示。
4.
按一下「確定」。
文件目的地資料夾會添加至輸出列。
注意
同時按下鍵盤上的「Ctrl」鍵和「Shift」鍵以顯示輸出列上的按鈕,可查看在「捷徑按鍵設定」中指派的按鍵。
在輸出列上註冊的文件目的地資料夾也可以顯示在功能區或工具列上。如需顯示的相關資訊,請參閱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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