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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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功能區或工具列上顯示之文件目的地資料夾的 並選取「變更」,亦可執行相同操作。如果輸出按鈕沒有顯示在功能區或工具列上,請參閱下文以顯示。
文件目的地資料夾也可以從 Desktop Editor 中設定。若要從 Desktop Editor 中設定文件目的地資料夾,請執行下列其中一個步驟。
「檔案」功能表 >「設定/管理」>「文件目的地資料夾設定」> (文件目的地資料夾名稱) >「變更」
按一下功能區或工具列上顯示之文件目的地資料夾的 ,然後選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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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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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您在 Desktop Browser 中重新命名、複製或移動文件目的地資料夾,也會保留文件目的地資料夾設定。當複製文件目的地資料夾時,會顯示用以選取是否要保留設定的對話方塊。如果您按一下「是」,設定會變更為目的地資料夾。不過,如果您使用 Windows Explorer 等程式進行變更,則不會保留設定。
如果您在「文件目的地資料夾設定」對話方塊中重新命名按鈕,則會同時自動變更在功能區或工具列上顯示的文件目的地資料夾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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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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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功能區或工具列上顯示之文件目的地資料夾的 並選取「變更」,亦可執行相同操作。如果輸出按鈕沒有顯示在功能區或工具列上,請參閱下文以顯示。
文件目的地資料夾也可以從 Desktop Editor 中設定。若要從 Desktop Editor 中設定文件目的地資料夾,請執行下列其中一個步驟。
「檔案」功能表 >「設定/管理」>「文件目的地資料夾設定」> (文件目的地資料夾名稱) >「變更」
按一下功能區或工具列上顯示之文件目的地資料夾的 ,然後選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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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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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在「可用項目」中選取的項目添加至「設定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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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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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您在「設定項目」中選取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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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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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選項目會移至「設定項目」的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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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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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選項目會移至「設定項目」的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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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隔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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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取在項目之間插入的分隔符號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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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指定的字元字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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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可用項目」中已經添加「使用者指定的字元字串」,請輸入您要在文件名稱中插入的自訂字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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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傳送文件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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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設定項目」的順序顯示重新命名的文件名稱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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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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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設定下列四個項目的組合,如同重新命名文件的方式一樣。
「原文件名稱」:插入原始文件名稱。
「傳送時要輸入的字元字串」:可輸入複製/移動文件時要插入的自訂字串。
「使用者指定的字元字串」:插入固定的自訂字串。
「使用者名稱」:插入使用者名稱作為文件名稱。
若只有選取「原文件名稱」,則與選取「不要重新命名文件」的作用相同。
在「可用項目」中按兩下項目也可新增項目。在「設定項目」中按兩下項目也可刪除項目。
您可以透過拖放添加或刪除按鈕來變更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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