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
如果更新了使用 Desktop Editor 建立的目錄頁面,則對目錄頁面所做的變更將會遺失。
使用編輯原稿頁面模式複製/剪下的物件,只能貼至在編輯原稿頁面模式中複製/剪下的文件。
|
注意
|
如果工具按鈕沒有顯示在 Desktop Editor 的工具列上,請參閱下文以顯示。
|
注意
|
如果工具按鈕沒有顯示在 Desktop Editor 的工具列上,請參閱下文以顯示。
|
注意
|
如果工具按鈕沒有顯示在 Desktop Editor 的工具列上,請參閱下文以顯示。
如果您按兩下目的地文字物件並貼上文字物件的內容,則會指定與目的地文字物件相同的字型。
如需設定字型的相關資訊,請參閱下文。
超出頁面區域以外的區域會被刪除。
|
注意
|
若要在頁面上選取所有物件,請以滑鼠右鍵按一下並選取「選取全部」。
您也可以按一下工具列顯示上的 (選取全部),以執行相同操作。如果工具按鈕沒有顯示在 Desktop Editor 的工具列上,請參閱下文以顯示。
按住鍵盤上的「Shift」或「Ctrl」鍵,然後按一下物件,即可選取多個物件。
如果您在工作視窗中選取物件,則所選物件的總數與文字物件的數量會顯示在狀態列上。
|
注意
|
若要在頁面上選取所有物件,請以滑鼠右鍵按一下並選取「選取全部」。
您也可以按一下工具列顯示上的 (選取全部),以執行相同操作。如果工具按鈕沒有顯示在 Desktop Editor 的工具列上,請參閱下文以顯示。
按住鍵盤上的「Shift」或「Ctrl」鍵,然後按一下物件,即可選取多個物件。
如果您在工作視窗中選取物件,則所選物件的總數與文字物件的數量會顯示在狀態列上。
|
注意
|
如果工具按鈕沒有顯示在 Desktop Editor 的工具列上,請參閱下文以顯示。
如果原始物件沒有位於相同位置,則已複製/剪下的物件會貼至與原始物件相同的位置。
如果原始物件位於相同位置,則已複製/剪下的物件會貼至距離原始物件右側 15 像素、下方 15 像素的位置。
突出頁面區域之外的物件會放置在頁面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