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注册的接收方发送(电子邮件/共享文件夹)

指定接收方可以从地址簿进行选择,也可以使用数字键。若要使用地址簿,则需要预先将接收方注册到地址簿。也可以指定以前使用过的接收方。
 
 
 
 
增加安全性提示
如果想要将可用接收方限制为地址簿中、LDAP 服务器中或之前已指定的接收方:限制可用接收方
如果想要禁止指定之前使用过的接收方:禁止使用之前使用的接收方
3WF9-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