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注册的接收方发送(电子邮件/I-Fax/共享文件夹/FTP 服务器)
指定接收方可以从地址簿进行选择,也可以使用数字键。若要使用地址簿,则需要预先在地址簿中注册接收方。也可以指定之前使用过的接收方。如果办公室内安装了 LDAP 服务器,则也可以在服务器中使用用户信息指定接收方。
从地址簿指定
输入编码拨号号码直接选择接收方
指定先前使用的接收方
指定 LDAP 服务器中的接收方(电子邮件/I-Fax)
增加安全性提示
如果想要将可用接收方限制为地址簿中、LDAP 服务器中或之前已指定的接收方:
限制可用接收方
如果想要禁用指定之前使用过的接收方:
禁止使用之前使用的接收方
链接
将文档作为电子邮件直接从本机发送
发送 I-Fax
将文档直接保存到共享文件夹/FTP 服务器
在地址簿中注册
注册 LDAP 服务器
»
将本机用作扫描仪
»
采用单机操作的快捷扫描
»
使用注册的接收方发送(电子邮件/I-Fax/共享文件夹/FTP 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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