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注册的接收方发送(电子邮件/I-Fax/共享文件夹/FTP 服务器)

指定接收方可以从地址簿进行选择,也可以使用数字键。若要使用地址簿,则需要预先在地址簿中注册接收方。也可以指定之前使用过的接收方。如果办公室内安装了 LDAP 服务器,则也可以在服务器中使用用户信息指定接收方。

增加安全性提示
如果想要将可用接收方限制为地址簿中、LDAP 服务器中或之前已指定的接收方:限制可用接收方
如果想要禁用指定之前使用过的接收方:禁止使用之前使用的接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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